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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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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从地付诉被告商城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彭炜、刘德秀行政登记纠纷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2015)新行初字第4号 原告从地付,男,1968年8月2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商城县。 委托代理人胡兰怀,河南省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商城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周哲,县长。 委托代理人陈敦安,该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第三人彭炜,男,1965

(2015)新初字第4号

原告从地付,男,1968年8月2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商城县

委托代理人胡兰怀,河南省固始县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