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老行初字第6号
负责人买英帅,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潘丽萍,该办事处综治副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兵诉被告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东关办事处不作为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建兵于2014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张建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建兵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建兵承担。
审 判 长 郭荣芬
代审 判员 樊 蕾
人民陪审员 王丽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冯 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