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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周官与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行政违法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开行初字第20号 原告周官,男,汉族,1985年8月3日出生。 被告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 法定代表人程红梅,局长 委托代理人武中文,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官诉郑州市食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开行初字第20号

原告周官,男,汉族,1985年8月3日出生。

被告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

法定代表人程红梅,局长

委托代理人武中文,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官诉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行政违法一案,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官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周官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官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五十元,本院免予收取。

审 判 长  李 华

代理审判员  胡向楠

人民陪审员  冯佩新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青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