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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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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华与孟津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洛行辖字第49号 上诉人黄文华诉孟津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洛行辖字第49号

上诉人黄文华孟津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新安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