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洛行辖字第56号
上诉人尚秀娟诉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洛阳市公安局拆迁行政强制一案,起诉人尚秀娟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偃师市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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