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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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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信达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诉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新中行终字第2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新乡市信达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武强,河南恒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牛天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 判 决 书

(2015)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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