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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李凤龙申请再审行政通知书-61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通 知 书 (2014)郑行申字第61号 李凤龙: 你诉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对本院(2014)郑行终字第234号行政判决书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称:郑州市医药供应公司的营业执照2000年被吊销,2005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通 知 书

(2014)郑行申字第61号

李凤龙

你诉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对本院(2014)郑行终字第234号行政判决书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称:郑州市医药供应公司的营业执照2000年被吊销,2005年10月10日未经合法程序被注销,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互相包庇,将公司上亿的资产变为己有,使包括李凤龙在内的百名国企职工失去工作,诉讼没有主体。请求确认2013年5月市工商局变更郑州市医药供应公司营业执照的行为违法。

本院复查认为:郑州市工商局对郑州市医药供应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准许变更登记的行为针对的是该公司的权利义务,并非针对李凤龙个人,故你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不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综上,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你对该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法驳回你的再审申请。

特此通知。

书记员 冯若梅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