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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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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强、李广强与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一案的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114号 李忠强、李广强: 你们因诉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一案,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周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认为,你们所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口市国土资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114号

李忠强、李广强:

你们因诉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一案,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周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认为,你们所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已履行了公告程序,在公告中告知了陈述意见的权利和期限,且又向你们所在村组的负责人送达了安置补偿方案和听证告知书,你们关于周口市国土资源局未履行告知程序等的主张不能成立。你们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一、二审判决驳回你们的诉讼请求正确。

综上,你们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们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