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080号
侯二变:
你因诉上蔡县公安局出具户籍证明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驻行终字第3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认为,上蔡县公安局根据户籍登记情况出具证明并无违法之处。如你认为户籍登记错误,可依法申请变更,或对户籍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