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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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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顺喜与内黄县交通运输局、内黄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2015)豫法行提字第00012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穆顺喜,男,1959年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委托代理人段书予,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内黄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内黄县城红旗18号。 法定代表人张

(2015)豫法行提字第00012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穆顺喜,男,1959年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委托代理人段书予,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内黄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内黄县城红旗18号。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俊田,河南高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内黄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内黄县城朝阳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卢萍,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卜令忠,内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穆顺喜因诉内黄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内黄县交通局)、内黄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内黄县政府)行政强制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安行终字第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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