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殷常清与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8
摘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龙行初字第6号 原告殷常清,男,汉族,1968年8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蒋运灿,安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40号。 法定代表人郜军涛,安阳市人力资源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龙行初字第6号

原告殷常清,男,汉族,1968年8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蒋运灿,安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安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所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40号。

法定代表人郜军涛,安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