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武世伟与卢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8
摘要:(2015)卢行初字第21号 原告武世伟,男,汉族,1982年生,律师。 被告卢氏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宋福栓,局长。 委托代理人牛长水,卢氏县公安局民警。 委托代理人杜少伟,卢氏县公安局民警。 原告武世伟诉被告卢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

(2015)卢行初字第21号

原告武世伟,男,汉族,1982年生,律师。

被告卢氏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宋福栓,局长。

委托代理人牛长水,卢氏县公安局民警。

委托代理人杜少伟,卢氏县公安局民警。

原告武世伟诉被告卢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