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宋海涛与卢氏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8
摘要:(2015)卢行初字第16号 原告宋海涛,男,汉族,1974年生。 被告卢氏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宋福栓,局长。 原告宋海涛诉被告卢氏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2015)卢行初字第16号

原告宋海涛,男,汉族,1974年生。

被告卢氏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宋福栓,局长。

原告宋海涛诉被告卢氏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