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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李瑞玲与荥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纠纷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5
摘要: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荥行初字第28号 原告李瑞玲,女,汉族。 被告荥阳市公安局,住址荥阳市繁荣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夏日红,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瑞玲诉被告被告荥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一案中,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荥行初字第28号

原告李瑞玲,女,汉族。

被告荥阳市公安局,住址荥阳市繁荣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夏日红,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瑞玲诉被告被告荥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一案中,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向被告荥阳市公安局广武分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2015年5月8日,原告李瑞玲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瑞玲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瑞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瑞玲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