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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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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伟等31人与洛阳市高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行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5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61-91号 李朝伟等31人诉洛阳市高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撤销洛开(2014)48号批复文件《关于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回未拆迁户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一案,起诉人李朝伟等31人向本院提起诉讼,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61-91号

李朝伟等31人诉洛阳市高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撤销洛开(2014)48号批复文件《关于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回未拆迁户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一案,起诉人李朝伟等31人向本院提起诉讼,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吉利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