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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赵中华申请再审行政通知书9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5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郑行申字第9号 赵中华: 你因诉中牟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对本院(2013)郑行终字第247号行政裁定不服,以原裁判理由不能成立,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再审本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郑行申字第9号

中华

你因诉中牟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对本院(2013)郑行终字第247号行政裁定不服,以原裁判理由不能成立,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再审本案。

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证实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结合本案你申请复议的事项实系对中牟县公安局信访办理行为的监督救济,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寻求救济。牟政(行复决)字(2012)08号行政复议决定系“责令被申请人中牟县公安局在本决定下达时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并根据受理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该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据此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你对该案的再审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