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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李留闯申请再审行政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4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4)郑行申字第64号 李留闯、李雅丽: 关于你诉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卫计委)卫生行政管理一案,你对本院(2014)郑行终字第227号行政裁定不服,请求撤销河南省卫计委2008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4)郑行申字第64号

李留闯、李雅丽:

关于你诉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卫计委)卫生行政管理一案,你对本院(2014)郑行终字第227号行政裁定不服,请求撤销河南省卫计委2008年6月2日作出的《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李雅丽<出生医学证明>鉴定意见的函》和2010年8月11日作出的豫卫函妇社(2010)2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I410799362号<出生医学证明>鉴定意见补充说明的函》。

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关于《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李雅丽﹤出生医学证明﹥鉴定意见的函》,该函是河南省卫生厅针对北京昌平公安分局的要求出具,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已经为生效刑事判决效力所羁束,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关于补充意见函,系河南省卫生厅针对李留闯的上访作出的回复,回复内容是对鉴定意见函的重申说明,没有为李留闯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

你对该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以维持。望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