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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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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汝南县公路局申请执行黄运来公路行政处罚案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4
摘要:行政裁定书 (2015)汝行审执字第00074号 申请人汝南县公路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世俊,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新奇,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卫东,该局路政管理大队路政员。 被申请人黄运来,男,汉族,1978年6月2日出生。 申请人汝南县公路

行政裁定书

(2015)汝行审执字第00074号

申请人汝南县公路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世俊,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新奇,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卫东,该局路政管理大队路政员。

申请人黄运来,男,汉族,1978年6月2日出生。

申请人汝南县公路管理局于2013年11月6日作出豫驻汝公路罚(2013)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黄运来罚款30000元。并于同日将该决定书送达被申请人。2015年3月25日,汝南县公路管理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该罚款。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汝南县公路管理局自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汝南县公路管理局申请执行黄运来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不予受理。

审判长  余新春

审判员  朵继红

审判员  张 岩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