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
(2015)汝行审执字第00074号
法定代表人王世俊,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新奇,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卫东,该局路政管理大队路政员。
申请人汝南县公路管理局于2013年11月6日作出豫驻汝公路罚(2013)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黄运来罚款30000元。并于同日将该决定书送达被申请人。2015年3月25日,汝南县公路管理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该罚款。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汝南县公路管理局自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汝南县公路管理局申请执行黄运来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不予受理。
审判长 余新春
审判员 朵继红
审判员 张 岩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