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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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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建中诉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4
摘要:(2014)汝行初字第00076号 原告杨建中,男,1963年1月10日出生。 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胡建辉,县长。 委托代理人李文慧,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蔡县云昊华庭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建庭,经理。 原告杨建中诉被告上蔡县人民

(2014)汝行初字第00076号

原告建中,男,1963年1月10日出生。

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胡建辉,县长。

委托代理人李文慧,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蔡县云昊华庭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建庭,经理。

原告建中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经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0月22日裁定,指定该案由我院管辖,本院于11月5日受理。2015年2月1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本案延长审限90日。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达成谅解,现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建中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余新春

审 判 员  张 岩

人民陪审员  侯春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 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