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上行初字第22号 委托代理人范建军,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王双印,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辉,上蔡县公安局和店派出所民警。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明宇不服被告上蔡县公安局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的上公(和)强戒决字(2014)0073号强制戒毒决定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对自己的行政行为已纠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明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明宇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