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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商学良不服汝南县人民政府房屋登记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3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上行初字第50号 原告商学良。 委托代理人陈统一,汝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被告汝南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军民,县长。 委托代理人蔡生生,汝南县政府法制室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廖立新,河南鸿鹰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定 书

(2015)上行初字第50号

原告商学良。

委托代理人陈统一,汝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被告汝南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军民,县长。

委托代理人蔡生生,汝南县政府法制室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廖立新,河南鸿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商峰。

原告商学良不服被告汝南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商峰颁发第9414号房屋所有权证一案,于2014年12月22日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4月10日该案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上蔡县人民法院管辖。本院受理后,向被告汝南县人民政府送达了行政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商学良以该案已协调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商学良以该案协调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其撤诉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学良撤回起诉。

审判长  曹海军

审判员  冯晓霞

审判员  杨贺炜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