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原告谢晓阳与被告中原交警队交通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3
摘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华法行初字第51号 原告谢晓阳,女,汉族. 被告中原油田交通警察管理支队。 负责人高玉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晓阳诉被告中原油田交通警察管理支队交通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谢晓阳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华法行初字第51号

告谢晓阳,女,汉族.

被告中原油田交通警察管理支队。

负责人高玉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晓阳被告中原油田交通警察管理支队交通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谢晓阳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晓阳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对被告中原油田交通警察管理支队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晓阳撤回对被告中原油田交通警察管理支队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