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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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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国土资源局与岳彩印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3
摘要: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台行审字第00006号 申请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张传玉,该单位局长。 委托代理人汤占威,该单位干部。 被执行人岳彩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台行审字第00006号

申请台前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张传玉,该单位局长。

委托代理人汤占威,该单位干部。

执行人岳彩印

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台国土资监(2013)处罚字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台国土资监(2013)处罚字 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超过申请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台国土资监(2013)处罚字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不予执行。

审判长          邱继伟

审判员          刘 伟

审判员          范小丽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艳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