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台行审字第00007号
法定代表人张传玉,该单位局长。
委托代理人汤占威,该单位干部。
被执行人郭福长。
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台国土资监(2013)处罚字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台国土资(2013)处罚字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超过申请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台国土资监(2013)处罚字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不予执行。
审判长 邱继伟
审判员 刘 伟
审判员 范小丽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