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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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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燕诉桐柏县月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桐行初字第00020号 原告郭燕,女,生于1966年1月15日。 被告桐柏县月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徐庆山,任镇长职务。 原告郭燕诉被告桐柏县月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被告已向其公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桐行初字第00020号

原告郭燕,女,生于1966年1月15日。

被告桐柏县月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徐庆山,任镇长职务。

原告郭燕诉被告桐柏县月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被告已向其公开当地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燕撤回对被告桐柏县月河镇人民政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陈新奇

审判员  刘兴元

审判员  徐明明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