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蔡秀亭与汝阳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汝行初字第10号 原告蔡秀亭,女,汉族,81岁,市民。 被告汝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蔡松涛,县长。 原告蔡秀亭诉被告汝阳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蔡秀亭以自愿协商为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汝行初字第10号

原告蔡秀亭,女,汉族,81岁,市民。

被告汝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蔡松涛,县长。

原告蔡秀亭诉被告汝阳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蔡秀亭以自愿协商为由,于2014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蔡秀亭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蔡秀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蔡秀亭承担。

审判长  侯占梅

审判员  任素梅

审判员  魏柏群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