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台行审字第00092号
法定代表人张传玉,该单位局长。
委托代理人汤某某。
被执行人刘武甲。
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台国土资监(2011)处罚字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台国土资监(2011)处罚字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超过申请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台国土资监(2011)处罚字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不予执行。
审判长 邱继伟
审判员 刘 伟
审判员 范小丽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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