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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建勇不服濮阳县市政园林局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赔 偿 裁 定 书 (2015)濮行赔初字第1号 原告张建勇。 委托代理人李志广,河南优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住所地:濮阳县大众东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瑞国,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强,河南长庚律师事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赔 偿 定 书

(2015)濮行赔初字第1号

原告张建勇。

委托代理人李志广,河南优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住所地:濮阳县大众东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瑞国,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强,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建勇诉被告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赔偿一案,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案情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涉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成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建勇撤回起诉。

审判长  王丽君

审判员  苏景民

审判员  高剑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