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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建勇不服濮阳县市政园林局上路检查车辆行为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濮行初字第8号 原告张建勇。 委托代理人李志广,河南优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住所地:濮阳县大众东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瑞国,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强,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濮行初字第8号

原告张建勇。

委托代理人李志广,河南优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住所地:濮阳县大众东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瑞国,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强,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建不服被告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2013年12月23日上路检查车辆行政行为,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案情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涉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成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建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王丽君

审判员  苏景民

审判员  高剑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