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史玲诉栾川县狮子庙镇政府行为不作为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栾行初字第3号 原告史玲,女,汉族,务农。 被告栾川县狮子庙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栾川县狮子庙镇狮子庙街。 法定代表人赵红彬,男,系该镇镇长。 原告史玲诉被告栾川县狮子庙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原告史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栾行初字第3号

原告史玲,女,汉族,务农。

被告栾川县狮子庙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栾川县狮子庙镇狮子庙街。

法定代表人赵红彬,男,系该镇镇长。

原告史玲诉被告栾川县狮子庙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原告史玲于2014年2月1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该案后,在诉讼期间,经本院协调,原告史玲于2014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史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史玲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史玲承担。

审 判 长  张晓莉

审 判 员  史宏远

人民陪审员  常 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赵 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