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2014)栾执字第186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成,男,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秋,男,系该局工作人员。
被申请执行人郭狗旺,男。
关于栾川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郭狗旺非法占用土地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应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栾川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栾国土罚(2013)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项的执行。
执行员 刘长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