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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燕芳申请再审行政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4)郑行申字第45号 张燕芳: 关于你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河南省人社厅)确认错误结论一案,你不服本院(2012)郑行终字第292号行政裁定,以河南省人社厅作为主管教师职称评定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4)郑行申字第45号

张燕芳:

关于你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河南省人社厅)确认错误结论一案,你不服本院(2012)郑行终字第292号行政裁定,以河南省人社厅作为主管教师职称评定的法定机关,审核相对人的职称评审,系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时所实施的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你对河南省人社厅审核你的职称评定的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证实原审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是由评审委员会针对被评审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等进行评估,确认被评审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活动;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组成,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结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行为是一种单纯的专业技术鉴定、评估行为,职称评审结论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学术性评价,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你所诉“业绩条件不够”的结论,是你申报的专业(学科)组作出的评审结论,该行为不属于河南省人社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你对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业绩条件不够”系错误结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你不能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进行救济。

你对该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审裁定应予以维持。望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