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德峰、张新永等与原阳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2)原行初字第103号 原告张德峰,农民。 原告张新永,农民,系张德峰的儿子。 委托代理人周新全。 被告原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段常庆,任县长。 委托代理人朱润青,原阳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崔荣文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决 书

(2012)原行初字第103号

原告张德峰,农民。

原告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