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原告朱春枝诉被告漯河市卫生局信息公开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郾行初字第00020号 原告朱春枝,女,汉族。 被告漯河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郭树恒,该局局长。 原告朱春枝诉被告漯河市卫生局信息公开一案,本院2014年8月15日受理后,原告朱春枝于2014年9月11日自愿向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郾行初字第00020号

原告朱春枝,女,汉族。

被告漯河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郭树恒,该局局长。

原告朱春枝诉被告漯河市卫生局信息公开一案,本院2014年8月15日受理后,原告朱春枝于2014年9月1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春枝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朱春枝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春枝负担。

审 判 长  蔡桂花

审 判 员  陈铁营

代理审判员  马俊芳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思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