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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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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华峰中油销售有限公司诉新安县国土资源局、新安县万基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三行辖字第26号 关于原告新安华峰中油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安县国土资源局、新安县万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第三人卢书民行政赔偿一案,该案由洛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作出(2012)洛行初字第16号行政裁定后,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三行辖字第26号

关于原告安华中油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安县国土资源局、新安县万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第三人卢书民行政赔偿一案,该案由洛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作出(2012)洛行初字第16号行政裁定后,安华中油销售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审理后作出(2014)豫法行终字第0015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洛行初字第16号行政裁定,指令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为便于该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令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员  肖爱翔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