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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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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利诉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40号 关于原告刘亚利诉被告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指定基层法院管辖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40号

关于原告刘亚利诉被告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指定基层法院管辖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陕县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员  李红英

书记员  黄 飞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