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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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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尹庄镇涧西村民委员会诉灵宝市人民政府、第三人灵宝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土地确权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65号 关于原告灵宝市尹庄镇涧西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灵宝市人民政府、第三人灵宝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土地确权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认为移交基层法院管辖为宜。依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65号

关于原告灵宝市尹庄镇涧西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灵宝市人民政府第三人灵宝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土地确权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认为移交基层法院管辖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员  周珊

书记员  黄飞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