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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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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彦华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中行初字第12号 原告贾彦华,男,1980年7月3日出生,汉族。 被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赵书贤,职务主任。 委托代理人姚五洲,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政 裁 定 书

(2015)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