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李丽芳与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中行初字第22号 原告李丽芳,女,198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 原告李丽芳诉被告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一案,于2014年1月7日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中行初字第22号

原告李丽芳,女,198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

原告李丽芳诉被告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一案,于2014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原告李丽芳于2014年1月10日以自愿申请撤诉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丽芳申请撤诉,没有规避法律的规定,符合撤诉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丽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丽芳负担。

审 判 长  荆战武

人民陪审员  贾卓琦

人民陪审员  王东旭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会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