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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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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心连与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2014)豫法行申字第00133号 袁心连申诉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3日作出(2010)济中行终字第7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人袁心连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袁心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133号

袁心连申诉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3日作出(2010)济中行终字第7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人袁心连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袁心连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张立勇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