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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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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好强纸业有限公司诉西平县人民政府拆迁及行政赔偿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2014)豫法行申字第00200号 西平县好强纸业有限公司诉西平县人民政府拆迁及行政赔偿一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2日作出(2012)驻行终字第78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西平县好强纸业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200号

西平县好强纸业有限公司西平县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赔偿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2日作出(2012)驻行终字第78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西平县好强纸业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西平县好强纸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张立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