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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田亚丽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认定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开行初字第168号 原告田亚丽,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福刚,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侯月月,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代表人杨盛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开行初字第168号

原告田亚丽,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福刚,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侯月月,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法定代表人杨盛道,厅长。

第三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原告田亚丽诉被告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认定一案,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田亚丽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亚丽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五十元,本院免予收取。

审判长  张晓炳

审判员  董俊杰

审判员  李 华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