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运法与长葛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决定一案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265号 张运法: 你因诉长葛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土地行政决定一案,不服长葛市人民法院(2008)长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许行终字第58号行政判决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265号

张运法:

你因诉长葛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土地行政决定一案,不服长葛市人民法院(2008)长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许行终字第58号行政判决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许立通字第3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向本院申诉。你申诉的主要理由为:1、被诉注销决定中的事实、理由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前两次处理决定基本相同,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撤销;2、1998年登记的宅基证已被生效民事判决认定为合法有效证件,受法律保护;3、原审认定争议地纠纷未得到有效解决没有依据;4、原审法院以邻宗地张四签名系代签为由认定市政府注销土地证行为合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1、针对张运法所持有的宅基证,市政府曾三次作出注销决定,第一次是因行政诉讼中未提交证据且没有说明注销理由被法院撤销,第二次是自行撤销,第三次即本案被诉注销决定。被诉注销决定作出时从形式和内容上都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完善,且被诉注销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市政府就同一事项先后三次作出注销决定,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不当然导致被诉注销决定的撤销。

2、(2003)许民三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认定张运法持有的集体土地证为有效证件的认定,不影响有权行政机关对该证进行审查处理。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不是民事诉讼审查范围,民事诉讼只能将涉案土地证作为证据使用。只要发现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存在错误,市政府作为登记发证机关仍然有权将其注销,不受民事生效裁判的羁束。

3、1998年市政府决定你需搬迁的文件被撤销,并不意味着两家的纠纷就此解决。2003年生效民事判决认定张四旧宅基占压你新规划的宅基100平方,说明实际上两家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直存在。即使市政府要为你颁证,也应当在两家的纠纷妥善解决,土地权属确定的情况下进行,张四与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市政府不宜为你颁证,你可待市政府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权后申请颁发新土地证。市政府在权属纠纷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直接为你颁发土地证,属于土地权属来源不清。

4、中共南席镇委员会给予张占超行政记过处分文件、张占超出具的证言以及村委文书王安、土地证经办人员证言,均可认定地籍调查表上张四签名系他人代签的事实。而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本案中,颁证机关未通知西邻张四指界,也未要求其在调查表上签字,属于程序违法。你提交的80年代的宅基证与1998年宅基证的使用权人并不一致,四至也不能确定完全重合,不能证明涉案土地证属于换发新证行为。市政府为你颁发涉案土地证时,本案争议土地权属争议已然发生,更需由四邻指界确认土地边界。

综上,市政府在发现颁证错误后自行纠错,注销涉案土地证并无不妥。原审判决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申诉。望服判息诉。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