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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赵鹏璞与原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行政裁决一案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298号 赵鹏璞: 你因诉原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行政裁决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行终字第1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诉。你的申诉理由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对案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298号

赵鹏璞:

你因诉原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行政裁决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行终字第1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诉。你的申诉理由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你与郑州市地产集团就本案争议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未达成协议,郑州市地产集团向原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原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作出(2008)郑拆裁字第01号行政裁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审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你的申诉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申诉。望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