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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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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海林因任新楼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036号 任海林: 你因任新楼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本院(2014)豫法行终字第0016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诉。 本院经复查认为,你虽持有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036号

海林

你因任新楼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本院(2014)豫法行终字第0016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诉。

本院经复查认为,你虽持有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相关部门在村镇规划中已为你划分有宅基地,且你的宅基地与任新楼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并不相邻,你与任新楼的土地证没有利害关系。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受理你的复议申请并撤销任新楼的土地证不当。你对该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希望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