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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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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昌生与原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211号行政赔偿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2014)豫法行申字第00093号 栾昌生因诉原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现由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派出所出庭应诉)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洛行终字第2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栾昌生申请再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093号

栾昌生因诉原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现由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派出所出庭应诉)行政赔偿案,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洛行终字第2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栾昌生申请再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第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院 长 张立勇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