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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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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言、李传云、马伟、马仁英、李海军上诉沈丘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7
摘要: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周行终字第62号 上诉人李思言,男,1944年7月12日生,汉族,住沈丘县。 上诉人李传云,女,1945年2月28日生,回族,住沈丘县。 上诉人马伟,男,1968年9月5日生,回族,住沈丘县。 上诉人马仁英,女,193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周行终字第62号

上诉李思言,男,1944年7月12日生,汉族,住沈丘县

上诉人李传云,女,1945年2月28日生,回族,住沈丘县

上诉人马伟,男,1968年9月5日生,回族,住沈丘县。

上诉人马仁英,女,1938年6月9日生,回族,住沈丘县。

上诉人海军,男,1963年9月1日生,回族,住沈丘县。

被上诉人沈丘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国庆,男,职务县长。

一审第三人沈丘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晓平,职务院长。

上诉人李思言、李传云、马伟、马仁英、海军因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不服项城市人民法院(2015)项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项城市人民法院(2015)项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错列和遗漏当事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项城市人民法院(2015)项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项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任成飞

审判员  胡文建

审判员  郭金华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