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周行终字第62号 上诉人马伟,男,1968年9月5日生,回族,住沈丘县。 上诉人马仁英,女,1938年6月9日生,回族,住沈丘县。 被上诉人沈丘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国庆,男,职务县长。 一审第三人沈丘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晓平,职务院长。 上诉人李思言、李传云、马伟、马仁英、李海军因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不服项城市人民法院(2015)项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项城市人民法院(2015)项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错列和遗漏当事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项城市人民法院(2015)项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项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任成飞 审判员 胡文建 审判员 郭金华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