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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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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选与原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7
摘要:(2013)豫法行申字第00139号 李建选与原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郑行终字第96号行政判决及(2005)郑行立复字第2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李建选的申诉符合法律规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139号

李建选与原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郑行终字第96号行政判决及(2005)郑行立复字第2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李建选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张  立  勇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荆向丽(兼)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