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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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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秀娟与司白银、司娟诉夏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房屋登记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7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202号 司秀娟(又名司小满): 你因司白银、司娟诉夏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房屋登记一案,不服夏邑县人民法院(2010)夏行初字第20-1号行政判决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商行终字第27号行政裁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202号

司秀娟(又名司小满):

你因司白银、司娟诉夏邑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房屋登记一案,不服夏邑县人民法院(2010)夏行初字第20-1号行政判决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商行终字第27号行政裁定,向我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二审期间你与司贤明申请撤回上诉,撤诉状上有你本人及司贤明的全权委托代理人王思林亲笔签名,撤诉系你与司贤明真实意思表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准许你二人撤回上诉并无不当。夏邑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为司贤明颁发的夏邑房权证(2006)字第004638号房屋所有权证仅被收回并加盖作废字样印章,未经依法注销或撤销,其效力仍然存在,在此情况下,夏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于2009年为司贤明颁发李集镇字第1000601号房屋所有权证程序违法,夏邑县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请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