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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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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富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理整顿办公室与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7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026号 新乡富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理整顿办公室: 你公司因诉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新行终字第926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你公司未交纳土地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026号

新乡富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理整顿办公室

你公司因诉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新行终字第926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你公司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事实已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1996)新经初字第94号经济判决确认,经法院执行,现新乡市开发区管委会仍持有你公司182.25万元的债权凭证,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不予登记”之规定,新乡市人民政府拒绝为你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正确。你公司主张已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支付了286.89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新乡市人民政府应当为你公司颁发土地使用证,没有证据支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正确。你公司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请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